被泼硫酸男子抢救无效身亡
9月5日记者报道的《与女友闹分手男子被泼硫酸》的38岁的戴姓男子,在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多日后,昨天(9月13日)最终不治身亡。
9月5日、6日分别以《与女友闹分手男子被泼硫酸》、《泼硫酸女子被警方控制》为题报道了宝安一男子被泼硫酸一事。据被害人的哥哥戴先生介绍,该男子遭此厄运是因为两人婚外情被曝光后,男子提出分手所致。记者从警方了解到,泼硫酸的女子是陕西人,与被害人戴某是非法同居关系。事发当晚该女子就已被警方控制,并被带回民治派出所审问。9月4日凌晨事发后,该男子被送到宝安区健安医院,后转入市二医院,一直未能脱离生命危险。昨日,记者从市二医院烧伤科医生口中得知,该男子已于当日死亡。
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孙智峰律师指出,戴姓男子的同居女友用泼硫酸的残忍手段致人重伤,其行为明显构成故意伤害罪。现在戴某已经死亡,其行为已由致人重伤转为重伤致人死亡,其罪行在量刑上会加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4条规定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(记者余海蓉实习生刘青)
(来源: 深圳特区报)